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职责细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8号)中关于内设机构的规定,现将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职责细化如下:
①制定和审定汉语汉字的规范和标准,指导地方参与规范标准的立项调研、制标论证和完善修订工作;
②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定和审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完善已有的规范和标准;
③制定和审定汉语汉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规范和标准;
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工作的部级协调与宏观管理;
⑤监督检查信息技术产品中汉语汉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更多
工作职责:统筹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文件,组织指导语言文字工作科学研究;面向社会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依照有关法规开展语言文字宣传和检查评估;承办省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 任:
干 事:
电 话:0731-2203359
地 址: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11楼1104
邮 编:410001